创始人签证
2009年4月
我通常避免政治,但既然我们现在似乎有一个愿意接受建议的政府,我冒险提一个建议。政府能做的增加这个国家创业公司数量的最大事情是一项零成本政策:为创业创始人建立一个新的签证类别。
在美国创造的新创业公司数量的最大限制不是税收政策或就业法,甚至不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而是我们不让那些想要创办创业公司的人进入这个国家。
每年只让10,000名创业创始人进入这个国家可能对经济产生可见的影响。如果我们假设每个创业公司4个人,这可能是高估,那就是2500家新公司。每年。它们不会都成长为谷歌那么大,但在2500家中,有些会接近。
根据定义,这10,000名创始人不会抢走美国人的工作:这可以是签证条款的一部分,他们不能为现有公司工作,只能为他们创立的新公司工作。事实上,他们会为美国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因为他们创立的公司随着成长会雇佣更多员工。
棘手的部分可能似乎是如何定义创业公司。但这可以很容易地解决:让市场决定。创业投资者努力寻找最好的创业公司。政府无法比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做得更好,使用公认的创业投资者的投资作为检验公司是否是真实创业公司的标准。
政府如何决定谁是创业投资者?就像他们决定什么算作学生签证的大学一样。我们将建立自己的认证程序。我们彼此认识。
从移民标准来看,10,000人是沧海一粟,但会代表创业创始人池子的巨大增加。我认为这会对经济产生如此可见的影响,以至于会使提出该法案的立法者闻名。唯一确定的方法是尝试它,而这几乎不需要成本。
感谢Trevor Blackwell、Paul Buchheit、Jeff Clavier、David Hornik、Jessica Livingston、Greg Mcadoo、Aydin Senkut和Fred Wilson阅读本文的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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