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 Stout · 2025-04-16

企业无需最大化利润

摘要

康奈尔大学法学教授撰文反驳企业必须最大化利润的普遍误解,指出美国最高法院已在Hobby Lobby案中确认,现代企业法不要求公司以利润为唯一目标。商业判断准则为董事决策提供广泛保护,股东价值并非法律强制要求,真正驱动短期盈利行为的是对冲基金和高管薪酬机制。

内容框架与概述

文章开篇即破除迷思,明确指出企业董事并无法律义务最大化利润或股东价值,最高法院在Hobby Lobby案中的裁决已清楚表明现代企业法的立场。文章随后从法理角度论证,企业章程通常允许追求任何合法目的,董事作为受托人应对公司整体而非仅对股东负责,且商业判断准则为其决策提供几乎绝对的保护。

在概念辨析部分,作者强调股东价值的模糊性,不同投资者有不同的时间跨度和价值取向,且投资者同时也是员工、消费者和公民。文章最后追溯误解根源,指出这一观念来自缺乏企业法知识的经济学家,以及追求短期收益的对冲基金和与股价挂钩的高管薪酬制度。

核心概念及解读

商业判断准则:法律原则保护董事决策,只要无利益冲突且已合理了解情况,法院不会事后质疑其商业判断。

股东价值迷思:认为董事必须最大化股东价值的观念缺乏法律依据,实际上是对企业法的误解。

Hobby Lobby案:2014年最高法院裁决确认,现代企业法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牺牲一切追求利润。

对冲基金压力: activist对冲基金推动企业采取短期策略,是造成当前问题的关键驱动力量。


原文信息

字段内容
原文Corporations Dont Have to Maximize Profits - NYTimes.com
作者Lynn Stout
发表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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